活動報導

社團法人新竹市企業經理協進會(以下稱「本會」)尊重並致力保護您的個人隱私及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告知以下事項:

一、 蒐集目的
  協助本會設立目的相關業務與服務、輔導、教育或訓練行政、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行銷、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
  律關係事務、資(通)訊服務與資料庫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以及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
  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

二、 個人資料處理、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或本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
    存期間(較法令或契約約定期間長者),或另經您同意之較長期間。
  (二) 地區:包括中華民國、本會各駐點及其轄區之國家、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
    者所在地、個人資料處理、利用對象之所在地,以及本會業務往來機構之所在地。
  (三) 對象:您的資料可能會提供給本會的代理人、受僱人、合作單位、簽約人、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
    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其他與本會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法院、及/或政府主管機關或其他使用人。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為蒐集、處理、利用與國際傳輸。

三、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行使之權利與方式
  就您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您有權:
  (1) 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本會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請求補充或更正,惟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會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得依法不依您的請求為之;
  (4)如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行銷時,您得表示拒絕接受行銷。

四、 如您欲行使上述權利,敬請email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或致電03-5790348。
五、 如不同意提供資料,將無法接受本會所提供之服務。
六、 已確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真實且正確;如事後有異動情形,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會辦理更正。

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