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對象

       按目前「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5億元其所在地在桃園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依權責分工係由本部中部辦公室辦理。然因桃園市已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其轄區幅員廣闊,且申請案件量已達平均每年受理4萬餘件,各地民眾如親自臨櫃申辦,須遠赴南投中興新村辦理公司登記業務,甚為不便。本部爰推動設址於桃園市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5億元之公司登記業務,委託桃園市政府辦理,以提供民眾更多之便利性。

     自今(105)年7月1日起,設址於桃園市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5億元之公司,其設立、變更登記之主管機關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變更為桃園市政府,公司登記事項僅須就近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辦理,更可節省民眾親臨申辦之時間成本,並且落實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及便民服務措施。

資料來源: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publicContentAction.do?method=showPublic&pkGcisPublicContent=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