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之所以成立庇護工作站,主要鑒於市內一般庇護訓練收容及扥育型機構之名額實在有限,而收費額度亦嫌高,為一般收入之家庭無法負擔,導致許多有工作能力的智障備『閒置』家中,實在令人惋惜,隨著時日漸長,原本見有能力的智障者,漸退化為連基本生存能力都喪失的人了,不僅增加了家庭社會的負擔,更且剝奪了智障者的工作權
一般孩童在小學階段裡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範上下課、請假、打掃、保持教室、校園的清潔,上課時不得遊戲、說話等等的約束,而培養出準時上下課、有事或不想上課時不能亂請假、注意儀容、對課業的專注性及持續性,這些學校規矩讓孩童漸漸培養出基本的工作習慣。
反觀殘障孩童因為身心方面的殘障,老師往往將學校內的雜事如打掃、整理教室或校園的工作交代給其他小朋友,如此殘障孩童將東西弄亂後,就等著他人幫他收拾,如將這種態度帶到工作場所,不會有人幫他收拾,將會影響其工作率及安全性,殘障孩童因身體不好且常需要請假或不按學校規定之時間上下課,如此殘障孩童根本不認為準時上下課或保持良好的出席率的重要性,如將這種態度帶到工作場所自然無法長久保持工作。
在殘障孩童周圍之人往往認為殘障者能力較差或認為他們太可憐了,因此都盡可能的幫殘障孩童做事情,將家裡或學校裡的雜事都分配給其他正常的小孩或小朋友去做,再加上對殘障孩童之低期望,造成殘障孩童沒有機會練習、思考、做決定、解決問題、發展操作能力及人際關係能力。在學校裡其他小朋友也存在著殘障孩童能力較差及沒辦法玩的觀念,因此,在遊戲的時候殘障孩童常常被孤立起來。
此外,殘障孩童本身也認為自己的能力較差或以自己的之殘障為藉口要求他人為他服務。因此,如何讓殘障孩童本身及其周圍之人能夠對「殘障」有一種正確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其他就業前訓練之基礎。
正確態度之陪養不能僅靠老師,父母,醫護人員,治療師或殘障孩童單方面具有正確之態度,更重要的是老師,父母,醫護人員,治療師,殘障孩童,其他與殘障兒接觸之人,甚至整個社會都要具備正確的態度才可以。因此廣泛之教育宣導是非常重要的,同時父母及學校的老師後該儘量視殘障孩童為一般之孩童,不要另眼相看,在殘障兒童能力範圍內給予適當之家事或學校中的雜事:給予殘障兒童適當的機會嘗試新事物,做決定,解決問題。
一般兒童在幼稚園,學校時,從與同學相處的經驗裡,漸漸培養出與同輩間的相處之道。反觀殘障兒童因殘障所帶來的影響,身體況狀欠佳,需要花較多的時間在自我照顧活動,醫療及復健上,因而減少了與其他同輩小朋友相處的機會。另一個常見的情形則是同輩間有些「很懂事的」兒童會「讓他」,「同情他」,「不跟他計較」,更減少了殘障兒童對解決同輩衝突四機會和能力。在這種情況,殘障孩童就業後,往往不知如何和其他同事相處。
一般而言,從孩提時期,孩童就感受到從父母及長輩而來的權威,和服從之必要性,而隨著年齡增長.權威將來自不同的角色,如老師,上司,老闆等。但對於殘障孩童而言,因身體不好,殘障,人們對殘障孩童的百般呵護,讓步會減少他們對「權威」的感受性。當殘障者將這種態度帶到工作場所,老闆只要求什麼不合殘障者之意就不順從,如此常常會與老闆起爭執,認為老闆老是對他擺架子而生氣,甚至於亂職。
乃是在依賴別人之前先靠自己。殘障孩童就業之前必須先學習獨立。獨立之前必須先確定一切都得靠自己,因此在做獨立生活訓練之時,需要假設殘障孩童是在沒有任何其他人存在的況狀下從事這些活動,這樣才能讓殘障孩童養成不依賴他人的習慣。
解決問題的過程包括:確證問題所在,想出不同之解決方法,找出最適噹之解決方法、計劃與執行,評估後果。殘障孩童的父母,或老師或治療師常常假設殘障孩者無法自己做或因殘障者需要花比較長的時間完成,因此事情都事先安排好讓殘障者做或幫他們做,使得殘障者缺乏解決問題之經驗。因此在訓練殘障者獨立生活技巧時,有必要讓殘障者自然的情境中自己解決問題或在提示下自己解決問題。